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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2009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
来源: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9-1-16 9:26:23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一、面试时间与地点

2009年1月17日8:00以前,考生持面试准考证、身份证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(哈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)封闭入闱,参加面试。具体考场见当日现场公告。

二、面试程序与步骤

(一)确定面试人选。

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,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。须测试警务技能(体能)的考生,经测试合格后,作为正式参加面试人员;警务技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和须测试警务技能(体能)但无故未参加测试人员予以淘汰。

(二)确定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。

根据实际需要,设36个面试组,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,其中设主考官1人,设考务工作人员若干。面试考场由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,考生候考室由武警战士担任管理员和引导员。

(三)面试具体操作步骤与方式。

1、考官与考生各自封闭入闱,入闱后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,禁止以各种方式与外界联络。

2、考务工作人员审验考生身份证、面试准考证。

3、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。

4、考生在引导员引导下按顺序由候考室进入面试考场。

5、主考官简要宣布指导语和面试规则。

6、主考官按题签提问,考生回答。

7、考官根据考生回答和现场表现独立评分。采用“体操打分法”,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然后取有效分数的平均分。

8、考务人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计分、核分。

9、当场公布考生面试得分。

10、考生退场,下一个考生入场。

(四)汇总面试结果并张榜公示。综合汇总每个职位面试成绩,并将每位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累加,形成考试总成绩;按每个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示。

三、考生纪律

(一)严格遵守面试时间,面试当天早8:00以前持面试准考证、身份证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到,并按照划分的候考室封闭入闱。

(二)考生入闱后,不准离开候考室,不准擅自与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单独接触。

(三)考生要按当天抽签先后顺序和规定时间,在引导员陪同下到指定考场应试。

(四)考生进入候考室或考场,不得使用传呼机、手机、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;在面试抽签以前,考生已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统一交管理人员保管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,按违纪处理。

(五)考生待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,方可答题。考生在面试考场只能以抽签顺序号为身份代码,不准说出自己姓名等有关情况。答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不准超时。

(六)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。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左顾右盼,不准偷看、抄袭资料,不准向考官和考务人员征询意见,不准吸烟。对于违反纪律者,予以严肃处理,直至取消面试资格。

(七)面试答题期间,考生不准擅自出考场,必须服从统一安排,严格遵守考试规定;拒绝、阻碍面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,取消考试成绩。

(八)面试结束后,考生须按要求立即退场,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;退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黑龙江省司法厅

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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